石嘴山市供水智能化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供水智能化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已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针对石嘴山市四座水厂及水源地的老旧设备施更换;水泵、阀门、加药系统、电气及自控等关键设施进行绿色升级改造。
2.2建设地点:石嘴山市。
2.3建设工期: 18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石嘴山市供水智能化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第一水厂、第二厂、第五水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石嘴山市供水智能化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标段:黄河水厂一期、二期、三期工艺设备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2.5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石嘴山市供水智能化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设备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书及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本项目货物送达地为:招标人指定送达的地点。
安装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其中交货期60天,安装工期1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建造师须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网上打印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④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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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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