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榆林能化)配套装置变换催化剂(含卸装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材料使用单位为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榆林能化)配套装置变换催化剂(含卸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榆林能化)配套装置变换催化剂(含卸装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0300000489
2.1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气化车间50万吨/年DMMn项目配套装置所需变换催化剂及相关卸装服务公开招标。数量为76m³、瓷球1m³。根据系统实际用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如果有剩余,退回出卖人,由出卖人负责运输。(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标的名称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
1 |
变换催化剂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m³ |
76 |
榆林能化 |
合同签订后按使用单位通知要求发货 |
2 |
瓷球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m³ |
1 |
榆林能化 |
合同签订后按使用单位通知要求发货 |
2.2送货管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投标方在接到使用单位发货通知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要求发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卸。
如需延期交货,使用单位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且投标方不能收取保管费。交货地点为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配套装置变换现场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以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为主、电汇。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出卖人根据买受人要 求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 免除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生产商(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10.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4.投标单位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4.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4.5.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4.6.投标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4.7.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内已连续运行三年及以上同类装置系统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签字认可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5.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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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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