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类石油专用化工产品二级集中采购 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 SIAT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4大类石油专用化工产品二级集中采购 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 SIAT招标招标人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4大类石油专用化工产品二级集中采购 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 SIAT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渤海钻探泥浆技术服务分公司委托采购项目,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为二级物资,属于14大类石油专用化工产品,原品名编码为:12021409,现实行的新品名编码为:A14020804。其主要作用为:稳定页岩地层,预防井壁失稳,高效封堵,优化钻井液性能,保障钻井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渤海钻探泥浆技术服务分公司提供的技术规格书要求,此项目预计总金额56万元(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以及检测费等落地价格),此项目物资数量为预估量,结算金额以 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2招标范围:
| 序序号 |
物料组描述 (品种名称)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交货期 |
供货周期 |
| 1 |
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 SIAT |
大港油田物资 供应公司指定 库房 |
分批次交货 |
接到需方通知 5日内交货 |
与中标供应 商签订合同 生效后一年 内 |
1 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 SIAT 大港油田物资 供应公司指定 库房 分批次交货 接到需方通知 5日内交货 与中标供应 商签订合同 生效后一年 内
2.3执行标准: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 SIAT技术规格书.pdf(见附件),同时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不低于其质量认可证执行的标准。
2.4验收方法: (见附件)
2.5最高限价: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 SIA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8000元/每吨,超过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物资价格包含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和检测费等相关费用。详见《最高限价表》。
2.6服务要求:质保期为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 不少于 12 个 月。产品质保期为产品有效期。
a供货保障:承诺接受需方通知后,5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无故延期供货、拖延供货、无正当理由不供货,收到用户书面投诉共计2次以上,取消该供应商本项目供货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权负责。 b售后服务:承诺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必要)在48小时内派服务人员到现场。供应商负 责对用户提出的质 量疑义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及时负责免费更换。
2.7其他要求: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不给予经济补偿。
2.8质量责任的承担: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信誉等相应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
3.1.2业绩要求:①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指标满足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胺基化合物 SIAT采购技术规格书.pdf要求),同时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不低于其质量认可证执行的标准。质量认可证书在年审过渡期间的,投标人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质量认可证书中产品名称与投标标的物的物资小类名称或物资品种基本相同。
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自2023年1月至投标截至之日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及对应检测机构的认证资质证书,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中的执行标准(或技术要求)应与本项目要求相符合。 提供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及对应检测机构认证资质证书。投标人需提供质量承诺书:其投标产品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出现过质量问题,该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并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质复核的相关资料。提供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或化学品危险性鉴定报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3年1月至今出具的),结果应为非危险品。
③所投产品不含有机氯、有机硅成分,不存在不符合安全环保管理标准的其他化学成分。提交签字盖章的环保承诺内容如下:***公司为贵公司供应的*****产品性能稳定,不含有机氯、有机硅成分,无有毒、有害等环保禁用物质或散发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产品化学性质较为稳定,不易和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不会因高温、高压、酸碱等环境变化发生化学性质变化,产生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如我方供应的产品含有环保法规所禁用的物质,或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限用物质规定,或因环保问题给贵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处罚。所投产品需提供由CNAS/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氯含量”检测报告,确认未检出有机氯。
3.1.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1.4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1.6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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