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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51105FJSZ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4〕2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艺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艺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集安路以北、进化街以西。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数字新媒体专业产教融合实训楼1栋。建筑面积15676.14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管网、道路铺装、绿化景观等工程,购置相关配套设备。

2.4 招标范围:对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具体包括吉林艺术学院数字媒体产教融合一体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5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及后期国家、省市审计结束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

2.7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5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行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附全部人员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为投标人单位,特殊情况(如退休返聘、外籍员工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记录应为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3.3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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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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