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11-01413-1-1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彩超及视听干预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8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标项一:彩超
数量:
预算金额(元):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标项一:彩超,1台;详细参数请查阅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标项二:视听干预系统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标项二:视听干预系统,4套;详细参数请查阅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订立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有标项: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所有标项: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项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有标项: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所有标项: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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