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隆昌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云顶镇云峰村传统村落保护修缮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隆昌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隆昌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10-511028-99-01-513662】FGQB-123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昌市瑞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昌市瑞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隆昌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10-511028-99-01-513662】FGQB-1239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隆昌市云顶镇云峰村;
2.2 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修缮部分(包含文物本体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展陈工程)、生态田园及环境整治、市政及配套工程、其他工程。其中:1.修缮部分(包含文物本体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展陈工程),包括建筑修缮5300平方米,历史环境修缮8000平方米,遗址文化价值展示工程及其他文物类修缮工程。2.生态田园及环境整治,包括环境整治工程、生态田园工程、生态休闲活动设施、生态环境及环境亮化工程、环境挡墙等修复工程、完善文物保护标志系统。3.市政及配套工程,包括电力综合管网设施,给排水、雨污管网设施,消防工程,新建旅游厕所,夜景体验性设施,游客服务智能化系统设施,游客服务设施。4.其他工程,包括施工进寨措施、危岩及地灾治理。
2.3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文物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二次深化设计(含精装修)、专项方案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2)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1 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并审查通过;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投资额:本项目估算投资额 9995.63 万元,本次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8394.1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无需提供入川备案信息)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无需提供入川备案信息)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 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 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 万元的建筑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业绩(工程总承包 EPC 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4家,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3)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及冷链物流项目(一期)施工
下一篇 德格县林麝养殖项目(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