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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防监听对讲系统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防监听对讲系统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防监听对讲系统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防监听对讲系统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DXZC-SCTT-ZG-202511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防监听对讲系统设备及集成服务。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为29.54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6%。其中标包1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19855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总金额为224361.5元;标包2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6695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总金额为70967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标包1:设置不含税总价198550元为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总价超过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包2:设置不含税总价66950元为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总价超过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防监听对讲系统设备及集成服务。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下表。

标包1:防监听对讲系统设备采购,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19855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总金额为224361.5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标准2U服务器及配套

1

2

高性能软交换适配器及配套

1

3

软交换适配器

8

4

防暴型普通话机

22

5

专用实时追溯通话记录器

22

6

基础系统管理模块

1

7

核心软交换平台

1

8

亲情电话管理模块

1

9

数据同步模块

1

10

对外标准接口

1

标包2:软硬件调测服务及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6695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总金额为70967元。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响应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3.1依法成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自2022年10月1日(含)至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标包1: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税);标包2: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

注:(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标包1:系统集成类设备供货类相关业绩;标包2:信息化设备调测类或运维类相关业绩。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发票请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验真,若经评标委员会查验显示作废/红冲/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情形的均视为无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加盖公章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评标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加盖公章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要求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7)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响应方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制造商/代理商(标包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核心产品(软交换适配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核心产品(软交换适配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制造商授权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标包1:系统集成类设备;标包2:运维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5控股、管理关系

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②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承诺。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响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8标包2:人员要求:

序号

人员类别

最低配置人数

与其余人员是否可兼任

是否允许派遣

人员素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不得兼任

不允许

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或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调测运维人员:均须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局或前述两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扫描件/电子证书。原件备查。

2

调测运维人员

1

不得兼任

不允许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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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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