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已由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万州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
2.2 项目概况:2025年通用生产车辆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其中,万州公司计划购置7台生产用皮卡(轻卡)车,乌江实业计划购置5台生产用皮卡车。
2.3 本次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162300.00元(含增值税)。其中,合同包一:1350300.00元(含增值税);合同包二:812000.00元(含增值税)。
2.4 采购范围:万州公司7台生产用皮卡(轻卡)车、乌江实业5台生产用皮卡车,包含新能源皮卡、燃油轻卡、燃油皮卡、随车配件及工具等送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包含含增值税裸车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产生的各项费用、技术培训、车辆调试、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因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维修与零部件更换等一切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的全部内容。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黔江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7 合同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分包如下:
合同包一:新能源皮卡(工程黄):万州公司购置2辆,乌江实业购置5辆;
合同包二:燃油车:万州公司购置3辆燃油皮卡工程车(2辆工程黄、1辆白色)、2辆(燃油轻卡双排栏板工程黄)。
2.8 合同签订:万州公司(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发电有限公司)、乌江实业(重庆渔滩发电有限公司、重庆石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梯子洞发电有限公司)与成交单位分别签订购车合同。
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参加本项目比选。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的,自行承诺为生产制造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在比选时可以不提供“车辆生产厂商项目授权”或“车辆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但必须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生产厂商项目授权”或“车辆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3)比选产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4)比选产品获得国家强制性3C认证。
3.2 供应商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