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5年张家口市省直林场太阳能供电系统改造及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5年张家口市省直林场太阳能供电系统改造及施工项目(项目编号:SCMX-HBZJKXB-25001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5年张家口市省直林场太阳能供电系统改造及施工项目。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为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涉及省直林场小五台山西台、南台、北台3个站点的太阳能供电系统改造及相关设备搬运、施工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35.0078万元(含税)。具体预算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 (元) |
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单价(元)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 1 |
电池保温箱 |
台 |
3600.00 |
/ |
3 |
10800.00 |
12204.00 |
48V250AH,内部818*818*375,外部905*905*420,pp材质 |
| 2 |
150AH铅酸电池 |
套 |
4500.00 |
/ |
6 |
27000.00 |
30510.00 |
电压12V,额定容量150AH,尺寸485*172*240,重量38.5KG,工作温度-20℃~50℃,阀控密封式胶体蓄电池 |
| 3 |
防雷地网 |
套 |
7000.00 |
/ |
3 |
21000.00 |
23730.00 |
热镀锌光伏支架,Q235B,41*41*2.0mm,镀锌厚度>88.3um |
| 4 |
光伏板支架 |
台 |
39000.00 |
/ |
1 |
39000.00 |
44070.00 |
模块类型K310,额定最大功率310W,输出容差0~±3%,最大功率电流9.4A,最大功率电压33V,短路电流10.06A,短路电压40.5V,尺寸1640*992*35 |
| 5 |
光伏板 |
块 |
1960.00 |
/ |
12 |
23520.00 |
26577.60 |
热镀锌扁钢40*4mm,接地电阻<10Ω |
| 6 |
高山设备装卸及施工 |
项 |
191568.63 |
3831.37 |
1 |
195400.00 |
212986.00 |
改造站址为小五台山的极端高山站,山路徒步往返一次约6个小时以上 |
| 合计 |
316720.00 |
350077.60 |
/ |
|||||
注:供应商在产品报价时包含标签费用,供应商自行从中国铁塔招标集采的标签厂家购买标签并与其直接结算,铁塔公司仅负责分发标签数据。
2.2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供应商在基准价(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基础上填报统一折扣报价,最高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交付并通过验收。
2.4建设地点:张家口。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3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5 供应商自2022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至少1项(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同类业绩(基站配套设备新建、替换或光伏设备安装类业绩)。
3.1.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1.7 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8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文件: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扫描件。
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2024年10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
3.1.9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队伍要求如下:
施工队伍1组,施工队伍内人员至少具备如下要求:
2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2名登高作业人员,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名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施工队伍成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2024年10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的扫描件。低压电工作业人员还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登高作业人员还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安全员还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不得重复,如出现重复,重复人员按无效处理。
3.1.10 供应商须承诺按国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3.1.11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张家口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工程服务】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响应产品(光伏板)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响应产品关于本项目的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其响应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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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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