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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建设工程分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机械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建设工程分公司

设备管理中心机械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LJY-YC-CGJH-2510-0533

1. 招标条件及依据 

1.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建设工程分公司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格鲁吉亚片区各项目施工设备的维修保障工作,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北京国际建设工程分公司为招标人,现对本工程所需机械配件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铁二十三局相关招标管理办法。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

    机械配件招标清单。

物资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包件号

标准或图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招标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

交货地点

1

机械配件

详见清单

SBZX-1

详见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及附件详细图纸

1

伍佰元整

壹万

元整

格鲁吉亚第比利斯海关(Kveshti-Dusheti-Mtskheta)

2.2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及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以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在有效期内的ISO/CE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欧盟现行标准,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欧盟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 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招标人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具有保供方案、措施、设施等。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状况资料)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配件质量应能达到同类原厂配件质量水平。且保证规格型号正确,能适用于我单位车辆设备。

3.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2023、2024)应用于出口或已交工高速公路、铁路、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大型房建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和协调地方关系,保证招标物资及时稳定供应。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两年至少3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9 发票要求:本批次物资报价为货物到格鲁吉亚第比利斯海关的总价(含空运及整车陆运国际运费),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报关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等,因本批次货物属于国际贸易,需开具商业形式发票。(不包含到达格鲁吉亚后的清关费,仓储费及从海关到工地现场的运费)

3.10 不接受正在使用的《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和《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3.12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3.14 交货方式、验收要求为:交货地点为格鲁吉亚第比利斯海关,机械配件质量应满足相应的标准,能正常安装使用。

3.15 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招标人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产品备案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单一窗口进行企业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进行产品预审,并提供相关资料至招标人出口贸易公司。备案企业与中标单位必须保持一致。若中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产品预审及备案,货物到达招标人施工工地所属国家海关后,因此原因造成招标人无法办理材料原产地证明,所产生的相应关税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4.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次物资招标评标采取方案通过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5. 招标公告的获取

5.1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6日8:30至2025年11月18日8:30(北京时间,下同)。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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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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