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0-2025-00947
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55,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00 | - |
| 1-2 | 临床检验设备 | 电解质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8,000.00 | - |
| 1-3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 | - |
| 1-4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 |
| 1-5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高压灭菌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2,100.00 | - |
| 1-6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血液标本信息条码打印机 | 10(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 | - |
| 1-7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 |
| 1-8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诊室分诊显示屏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 | - |
| 1-9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红外线理疗仪 | 10(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 | - |
| 1-10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颈椎牵引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 | - |
| 1-11 | 中医器械设备 | 温灸仪 | 29(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500.00 | - |
| 1-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电针治疗仪 | 10(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 | - |
| 1-13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中药柜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9,000.00 | - |
| 1-1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中频治疗仪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00.00 | - |
| 1-15 | 其他医疗设备 | 烟雾净化器 | 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400.00 | - |
| 1-1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腰椎牵引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00.00 | - |
| 1-17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数字牙片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应取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