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交通建设技术中心辉县市2025年农村公路及桥梁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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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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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辉县招标采购-2025-66 | |||||||||||||||
| 2、项目名称:辉县市交通建设技术中心辉县市2025年农村公路及桥梁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823,087.19元 | |||||||||||||||
| 最高限价:3823087.1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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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该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其中,辉县市X016薄吴线南水北调桥至吴村段改建工程,长2公里;辉县市Y061小康路宝山路交叉口至尚厂至落安营段道路工程,长3.84公里;辉县市供销社桥改建工程,桥梁长19米,桥梁全宽9米。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自筹资金,已落实。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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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具有交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具有交安C证);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不足3年者,据实提供); 4、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投标人经查实提供了虚假投标证明材料,或投标人经评标专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资格的,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签合同、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豫交〔2010〕9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依法追索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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