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Z25YL01A0676
项目名称:2025年口腔医疗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76,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牙科综合治疗台等口腔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676,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热牙胶充填仪 | 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4,000.00 | - |
| 1-2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根管长度测量仪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 | - |
| 1-3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镍钛机用马达(根管预备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 | - |
| 1-4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发光二极管无线光固化机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 | - |
| 1-5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根管荡洗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 | - |
| 1-6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85,000.00 | - |
| 1-7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椅旁吸尘器(移动技工台)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 | - |
| 1-8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内窥镜(含显示设备)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 | - |
| 1-9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种植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安装条件后3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采购包2(口腔显微镜):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口腔显微镜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安装条件后3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牙科综合治疗台等口腔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3:《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陆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采购包2(口腔显微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3:《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陆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牙科综合治疗台等口腔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投标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2(口腔显微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投标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