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部2026年粉煤灰、炉渣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F09-FK011-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热电部全年产生约16.5万吨粉煤灰、炉渣达不到国家二级灰的标准,需按废弃物处置。
2.2招标范围: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热电部产生的约16.5万吨/年的粉煤灰、炉渣的处置
2.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标准: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
2.5服务区域: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热电部
2.6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固体废物经营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环保批复文件,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限之内。持有符合要求的环评资质(2019年前需提供处置粉煤灰、炉渣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后自主验收的需提供正式专家意见和网上公示证明;粉煤灰、炉渣处置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提供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中涉及粉煤灰、炉渣处置页),有粉煤灰、炉渣储存场地,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需提供四个方向的封闭粉煤灰库的照片和炉渣存储场地的照片);
3.1.2 承包方需确保冬季运行期间库容余量不低于6万吨(提供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承包人自有和分包用于储存的粉煤灰库、炉渣场地资质齐全;
3.1.3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4 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包人自身或者委托的运输单位运输资质齐全(需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车证复印件),承运车辆必须为国Ⅴ以上及清洁能源车辆(LNG\CNG\电卡),并需要出具书面承诺;
3.1.5 与发包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业绩要求:需提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相关粉煤灰、炉渣处置超过16.5万吨/年的项目合同1份。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
物资项目(若有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5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6投标人承诺:未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存在法律纠纷。如一经查实存在法律纠纷视为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 运输、储存、处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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