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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服务(修井作业工程配合及机电一体化实验配套)招标公告

作业现场服务(修井作业工程配合及机电一体化实验配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70214FS0284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提供液压解卡、液压整形、取换套、套管短接更换、机电一体化修井作业室内试验及现场施工等技术服务配套工作。主要提供人员负责修井、井下作业等配套工具及设备的拆装,搬运等工作;提供专业人员负责液压解卡、整形、取换套、更换套管短接等其他修井作业现场技术服务;提供人员配合机电一体化修井作业室内试验及现场施工配套;提供车辆负责拉送施工人员及配套工具至现场。

资金来源:成本   

计划文号:油辽采发〔2025〕23号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不含税价186.364万元,含税价197.54584万元,税率6%。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1)提供人员负责修井、井下作业等配套工具及设备的拆装,搬运等工作;(2)提供专业人员配合液压解卡、整形、取换套等其他修井作业现场技术服务等;(3)配合完成更换套管短接现场技术服务,提供人员负责油井套管短接倒扣、切割等井筒处理技术现场技术服务等;(4)提供人员配合机电一体化修井作业工具组装、工具清理、工具保养、工具收送、室内实验配合、电控系统及机械部件调试及现场施工配套等;(5)提供车辆负责拉送人员及配套工具至现场及实验厂房。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1)提供液压解卡、液压整形、取换套、套管短接更换、机电一体化修井作业等修井技术的配套工具;(2)提供机电一体化修井技术室内实验场地。

分包规定:不允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

2.4实施地点:采油院负责实施修井作业的辽河油区,储气库区块、外部油区、实验厂房等。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SY/T 6524-2017《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3)SY/T 6276-2014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4)SY/T 6610-2017《硫化氢环境井下作业场所作业安全规范》

(5)SY/T 6277-2017《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1)施工能力要求:可按甲方要求准时抵达井场(附承诺);

(2)配备设备要求:具有复合气体检测仪(至少能够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2台以上;(提供设备照片,型号照片,购置发票,若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

2.5.2.2人员要求

(1)配备现场作业所需的操作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具有井控证,操作人员具有野外施工HSE证和H2S培训合格证。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按照工程方案设计和相关操作规程完成现场施工;

(2)上岗前,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健康、安全、环境培训,确保施工质量;

(3)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本项工程有条不紊的进行;

(4)强化劳动管理,使每名员工都明确知道自己的岗位、任务,并按时完成任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关键岗位人员

投标人企业为中石油外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2)

3.3拟投入队伍要求

队伍主要人员构成:

(1)拟投入队伍数量:4支;

(2)每支队伍主要人员构成:施工负责人(队长)1人、操作人员4人。

(对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施工负责人具有井控证,操作人员具有野外施工HSE证和H2S培训合格证或者承诺入场施工前取得,施工负责人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文件的清晰扫描件。)

3.4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皮卡车4辆。(提供车辆清单、行驶证照片,如自有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若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完成过的井下施工配合项目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3)。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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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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