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11-3-34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目前各分公司电厂现有会议室会议系统于使用时间较长(视频会议终端采用非国产化会议系统,会议系统中的视频、音频矩阵、功放、麦克、吸顶音响、调音台、控制主机等相关设备均为同期配套使用),会议系统还在使用模拟量信号,跟现有的数字高清分量信号有较大差别,且由于由于会议室距离海边较近,设备以及线缆接头盐蚀氧化严重加之使用年限过长,目前大部分设备处于带病运行(视频会议终端音频输出接口、视频矩阵、调音台等无法使用、麦克音响系统效果不好,不支持主流高清信号),经常故障,特别是视频会议经常出现无声音、声音无法调节、画面不稳定等,无法保证视频会议正常进行,现有视频会议终端型号老旧也无法与分公司华为系统进行良好适配,无法保障视频会议顺利进行。为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结合当前视频会议业务,对现有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整体的重建。该项目由丹东电厂、营口电厂、营口热电厂、大连热电厂视频会议系统升级组成。
2.2 建设地点: 大连热电厂、丹东电厂、营口电厂、营口热电厂。
2.3 规模: 大连热电厂、丹东电厂、营口电厂、营口热电厂会议室建设及改造。
2.4 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供货清单。
2.7 交货地点: 大连热电厂、丹东电厂、营口电厂、营口热电厂。
2.8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4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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