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德江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已由德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10-520626-04-01-50208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江县兴德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申请贷款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79.19%:20.8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德江县城区。 |
|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站417个,共计8250个充电口。其中,10路充电站143个,充电端口1430个;20路充电桩140个,充电端口2800个;30路充电桩134个,充电端口4020个;配套建设换电柜、充电宝等附属设施;对500m²运营中心进行装饰装修。 |
| 2.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21466.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04.43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38599928.77元。 |
|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12个月)。 |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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