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3-154)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3)业绩要求变更为:
3.1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处理过上述相关行业领域或专业领域的1起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律纠纷案件,且主办律师仍在本所工作,提供判决书或裁定相关证明材料。
3.2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处理过3起由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法律纠纷案件,且主办律师仍在本所工作,提供判决书或裁定相关证明材料。
3.3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分别处理过1起以能源企业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且主办律师仍在本所工作,提供判决书或裁定相关证明材料。
3.4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处理过上述相关行业领域或专业领域的1起商事服务,且主办律师仍在本所工作,提供合同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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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