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海安、扬州站站台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更新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GCHDJL-2025-1622-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海安、扬州站站台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更新已通过 技改项目,2025-合资技14(京沪高铁沪蓉线、仙宁线桥梁墩台吊围栏改造等项目)审批,建设资金来自技改,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长车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海安站,扬州站
2.2 项目内容:对扬州站客运站台、海安站新长线和宁启线站台,共计6个站台面的6套站台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进行更新。
2.3 计划工期:40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含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车站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或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之一: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职称证书或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4)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2)技术负责人要求
1)人员职称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铁路信号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铁路通信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机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职称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3)安全负责人要求
1)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安全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安全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投标人拟派参与本项目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的主要人员须具备至少1个有效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或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6设备性能要求
本工程供应设备在路内单位使用3年(近三年)以上,能够提供使用证明(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使用3年以上且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须为客运站段或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车间及科室出具的证明为无效证明)。
3.7设备检测要求
(1)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防穿越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2)具有防穿越系统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检测报告。
(3)具有防穿越系统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则无须授权书。
3.8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0)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11)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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