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加热炉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电加热炉采购招标人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加热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储气库分公司新建板深37储气库,因生产需要,拟采购电加热导热油供热系统一套,电加热导热油供热系统由导热油炉、电加热器、电控单元、仪表、电缆、工艺阀门和安全保护系统组成,全套系统成撬装结构,共一套。至少应包括:导热油炉本体、电加热器(要求采用电阻式加热器)、控制柜(为触摸屏式)、加热炉本体上的仪表(附有流量监控和安全保护系统)、阀门、管路等配件。导热油膨胀罐橇及氮封系统由膨胀罐及膨胀罐平台、导热油储油罐、液位指示仪表、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安全阀、工艺接管等。氮封系统:包括氮气调压放空阀组、阀门、管道、仪表等。注油泵橇:注油泵、切换流程的阀门。
2.2招标范围:天津储气库分公司新建板深37储气库,因生产需要,拟采购电加热导热油供热系统一套,电加热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规模为800kW,含800kW 电加热导热油炉1 台、储油罐1 具、膨胀罐1 具、导热油循环泵2 台(1 用1 备)、注油泵1 台及相关的仪表电气系统等。
2.3交货期:2026年3月1日前。
2.4交货地点:公路运输至天津储气库分公司板深37储气库。
2.5最高限价:280万元(含13%增值税、设备制造、运输、包装、调试、培训等到指定板深37储气库的价格)。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DDS-0101PR17-001_C 电加热导热油供热系统数据单》、《SPE-0101PR17-001_C 电加热导热油供热系统技术规格书》。
2.7供货商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现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36个月。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 满足操作要求时,供货商应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8进口/国内:中国。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供货商应具有C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同时应持有相应的D 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③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制造商要求为:电加热炉生产商;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与所投产品功能相同或相近的600kW及以上规模的电加热炉或导热油供热系统成套设备相关方面的主要业绩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提供产品销售业绩汇总表,并明确合同号、发票号及其所在页码);
3.3 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4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5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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