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农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青神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农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 投 资 备【2409-511425-04-01-972144】FGQB-013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神国际竹艺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神国际竹艺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 投 资 备【2409-511425-04-01-972144】FGQB-0139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京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以汉阳湖片区为核心用于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保护、危旧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以及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青神县汉阳镇汉阳场社区传统村落保护、罗波乡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和青神县工匠实训基地等。本次实施的内容主要为历史建筑和核心区及周边重点传统民居修缮、保护与更新,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及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建设青神县工匠实训基地等。
2.3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37814.45 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17425.2万元,其中(工程费最高限价为17208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217.2万元)。
2.4 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复核并修正前期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和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新增及变更设计、效果图设计制作、配合竣工图设计制作,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符合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要求,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5 计划工期:720 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施工66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通过审查,并满足施工需求。施工: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4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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