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沙湾区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投〔2025〕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详见清单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投〔2025〕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升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境内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本项目为路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完成S430(原苏沙路)、S430(沙湾绕城)及S429(原S103线丰九路)段公路934盏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以上路段均为二级公路城区段,兼顾市政道路功能。为切实解决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升区域内道路通行能力,提升道路照明质量,实现节能减排和智能化管理,同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城市提供智能化的照明服务,提高城市的智能化水平和竞争力,该项目建设急需解决。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货、验收安装、培训、调试并正常运行。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的照明工程设备采购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照明工程)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材料或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扫描件;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其含照明工程的须附该项目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材料或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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