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40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 扬广数备[2025]89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市和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40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文峰街道,东至联谊路、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规划路、北至开发东路。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4400 ㎡。
2.3招标范围:GZ40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合同估算价:约125.96万元
2.5设计周期: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达到报规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始设计时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投标人近三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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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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