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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江苏省连云港监狱2025年安防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监狱2025年安防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7011837000086001001JS3207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全省监狱安防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苏发改投资发〔2025〕8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连云港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连云港监狱2025年安防设施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江苏省连云港监狱2025年安防设施项目,项目估算价约454万元。

2.2招标范围:江苏省连云港监狱2025年安防设施采购安装等,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3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货物需在12月20日前送达现场)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454万元,超过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312号文执行。对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②投标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③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④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5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 分

业绩: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取为:100%。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

(1)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

(2)

技术响应

(30分)

技术参数响应

(30分)

主要设备及系统技术要求中标注“★”部分为实质性响应项,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标注“▲”项技术要求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注:标注“▲”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负偏离并在偏离表中进行逐条填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2.3

(3)

商务响应(5分)

企业实力(5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备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建设) 、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应急)、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CCIA一级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2.2.3

(4)

售后服务

(10分)

人员配置

(5分)

1.售后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服务工程师、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每具有一个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售后服务成员中技术人员(不含技术负责人)具有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一人同时具有多个证书的或者同一个证书多人具有的,均只认可其中一个。

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认证(2分)

投标人通过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承诺(3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上,售后服务期限每延长1年,得1.5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3

(5)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供货方案

( 5分)

对投标人制定的供货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供货计划、交货期保证措施等) 进行评分:

质量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全面,供货计划有针对性交货期保证措施有效的得4-5分;

质量管理方案较全面可行,供货计划较合理,交货期保证措施较好的得2-4(含)分;

质量管理方案一般,供货计划针对性一般,交货期保证措施一般的得0-2(含)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安装调试方案(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组织计划、人员安排、安全文明实施措施等内容。

优: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实施组织计划、人员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性强的得4-5分;

良:实施方案内容较详细,实施组织计划、人员安排,可行性较好的得2-4(含)分;

中:实施方案内容有遗漏,实施组织计划、人员安排,可行性较差的得0-2(含)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3

(6)

业绩

(5)分

投标人业绩

(5分)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万元以上智能化系统(非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供货(或供货安装)或施工业绩的,每项2.5分,最高5分。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交付验收证明 (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需建设单位盖章),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上传投标文件)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3)分包业绩和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4)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关于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说明:

1. 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2.执行苏建招办【2016】2 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调试方案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3. 特别提醒投标人:安装及调试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1)技术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上传,暗标内容上传至投标文件货物技术标中,技术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若技术方案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技术方案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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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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