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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

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洪发改投资复【202543核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洪泽区2025年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进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主城区及朱坝片区。

2.1.2建设规模:主城区:工程范围为东至渤海路,西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对居民小区、公建单位、城中村、小散乱进行改造,改造范围东至渤海路,面积约7.7km2,涉及达标区320813-02-05、320813-03-05、320813-06-05。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截流,朱坝片区:朱坝街道。

2.1.3合同估算价:16000万元;

其中工程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0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5800万元。

其中朱坝片区为:1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其中:

(1)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2)采购、施工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采购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3招标范围:

1、主城区主要建设内容

(1)河道整治工程。

对北和平沟、北和平沟斗渠、砚临沟、三圩中沟、三邱沟等河道进行整治,整治范围北起洞庭湖路,南至浔河路。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道清障、过水涵管改造、新建拦污栅、新建引排水泵站及新建闸门。

(2)道路工程

新建北海路,南起东风路,北至益寿路,全长446米,宽18米。建设内容涵盖道路铺设、排水系统建设及照明工程等。

(3)排水户改造工程

对居民小区、公建单位等进行改造,改造范围东至渤海路,西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截流、管网修复、建设预处理设施等。

(4)市政管网修复、混错接改造及新建工程

1)对市政雨污水管网进行修复,修复范围东至渤海路,西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

2)根据管网空白区及片区积淹情况,新建市政雨污水管网,范围东至渤海路,西至总渠路,南至浔河路,北至洞庭湖路。

2、朱坝片区主要建设内容

朱坝街道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范围为朱坝街道长江路、黄河路、浔南路、迎宾路、华山路、商贸城。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7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

(2)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3.4.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合同金额为:单项合同额(设计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7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4.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投标人近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7 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8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9.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9.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9.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9.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10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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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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