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91-ZCGL-G2025-0021 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50万元(5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服务。详细内容及服务要求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3.2法律顾问单位安排6名执业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其中:(1)项目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至少有2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2)2名律师以坐班形式处理区管委会法律事务,其中1名律师至少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不得低于同等条件且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2名坐班律师须每天(工作日)至区政法委和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窗口坐班。(3)除坐班律师外,另有3名律师须参加区综治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韩资园、新能源产业园、综合保税区、光电产业园值班(工作时间、地点服从甲方安排)。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