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盐源县太平上街、鲁班街、水市街等老旧街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盐源县太平上街、鲁班街、水市街等老旧街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盐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4-513423-04-01-283769】FGQB-00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盐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盐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4-513423-04-01-283769】FGQB-001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禾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盐源县盐井街道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项目规划对盐井街道重点片区老旧街区进行改造,涉及太平上街、鲁班街、水市街等,规划面积约638.1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街区车行道路6045.07米、步行巷道572.12米;改造街区强弱电、通信等综合管网9067.61米;街区整治37851平方米;在片区多点增设便民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邻里共享空间、儿童友好设施等,房屋建筑面积为34196.78平方米。新建停车场3个,共计3364.49平方米,增设停车位285个,配置充电设施;完善街区安防、消防及其他配套设施。修建公共公园6个,共计4057.44平方米。本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房屋建筑面积34196.78平方米;修建公共公园6个,共计4057.44平方米;新建停车场3个,共计3364.49平方米,增设停车位285个;街区立面整治37851平方米;太平上街、太平下街、鲁班街、水市街管网、强弱电及道路、人行道建设,道路及人行道建设长度1637.41米,面积10305.35平方米。余下工程计划二期完成。最终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
2.3计划工期:96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施工9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配套设施的设计,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施工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及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的建筑工程类或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的建筑工程类或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级别:一级及以上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级别:一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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