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11-01346-1-1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液基细胞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73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2760000,1100000,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液基细胞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1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2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液基细胞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2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33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液基细胞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3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1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液基细胞检查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4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均签订合同后 30 天之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标项2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标项3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标项4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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