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装修及机电安装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装修及机电安装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FJ2501513-03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再次变更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经投资字[2025]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20.00%;国有(非政府投资):8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江北新区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装修及机电安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
2.2 招标范围:地下空间二期地块范围和地下环路装修及机电安装监理,含三区3段23号地块和三区1、2段之间滨江站上盖部分的照明等机电预埋,七区2、3地块,八区21、24地块,十区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三区3段23号地块人防机电预埋、七区、八区、十区人防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地下环路、定山大街管廊、横江大道管廊、胜利路管廊等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给排水、消防水、变配电、强电、火灾自动报警、弱电、通风空调、冷热源接入、电梯、智能停车、人防设施、传输系统等设备安装及内装饰的监理工作,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12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11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地下空间二期七区建筑面积约为2.59万平方米,八区建筑面积约为2.75万平方米,十区建筑面积约为2.05万平方米,23地块建筑面积约为4.98万元平方米,三区1、2段之间滨江站上盖部分建筑面积约为1.05万平方米,地下环路建筑面积约为15.65万平方米,定山大街、横江大道、胜利路管廊建筑面积合计约为3.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55万平方米,工程建安费约69360.43万元,其中:机电安装的计费额约44000万元。
2.7 其他说明: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24000万元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业绩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安费或总投资以监理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4月-2025年09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
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12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13、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4条款。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4月-2025年09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
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12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13、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4条款。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