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宁公司及蜀南气矿2025-2027年低压排采测试及地面除砂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宁公司及蜀南气矿2025-2027年低压排采测试及地面除砂技术服务,招标编号ZY25-XN412-FW1542-01已由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762号(长宁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背景概况:长宁区块页岩气井在高压试油测试结束后,90%以上的气井井口压力低于28MPa,为了保障气井连续正常生产,降低正式流程投运前的生产费用,需使用35MPa压力等级的低压排采流程进行生产;同时由于场站地面集输除砂工艺的不适应性,部分场站需在正式流程投运后开展地面除砂技术服务,保障下游设备设施连续稳定生产。2025-2027年度预计40个平台(120口井)使用低压排采或地面除砂流程65套,采取公开招标引进低压排采测试(临时采输气)及地面除砂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低压排采测试及地面除砂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排采测试临时采输气、地面除砂工艺配套、配合零散气开井临时生产。2025-2027年度总计预估工作量约为40个平台(120口井),配套流程65套。其中2025-2026年预计使用14个平台、22套流程,2027年预计使用26个平台、43套流程。单平台预估使用周期60天,招标预估总额约2550万元(不含税,含管理费)。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委托,负责提供低压排采测试及地面除砂技术服务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材料(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设备类型和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备设施的搬迁、安装、试压、生产运维、约定期内的维护和拆卸。主要包括:
- 地面除砂工艺技术服务:
①设备动迁:设备运输搬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②安装地面除砂作业流程(不含场站现场正式流程碰口作业施工),要求:现场办公由三方(招标人、投标人、施工方)确认现场设备摆放位置、设备进入的时机、设备连接的位置、设备连接的方式型号、现场安全环保及附属污水池、放喷池等设施的情况对接。
地面除砂工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井口除砂,安装在井口至高压除砂器之间,需采用高压全自动旋流除砂器,解决气井短期内大量出砂导致的过滤式除砂器易堵塞、变形问题;二是精细除砂,安装在站场分离计量后端、出站阀组前,需采用中压全自动除砂器对杂质、返排液、少量细砂进行综合处理,满足清洁气体进入下游压缩机,保护压缩机缸体不受损。
③安装后的全自动除砂器正式运行应满足自动控制排砂模式:一是可根据液位设置连锁值,二是可根据液位/压力差进行自动排液/砂;三是带PLC控制系统、液位数据可远传。
④设备维护:地面除砂工艺按照无人值守设计,正式运行期间若出现故障,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指令安排人员现场保运或进行整改,工作量按台班计取,由招标人进行工作量签认。
⑤投标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负责施工方案编制(招标人下达委托后3日内报招标人审核)。
(2)低压排采测试(临时采输气)及配合零散气生产:
①设备动迁:设备运输搬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②安装低压排采流程,要求:紧急关断阀至井口之间承压等级70MPa,70MPa及以上压力等级紧急关断阀,35MPa及以上压力等级捕屑器,35MPa及以上压力等级除砂器,35MPa及以上压力等级油嘴管汇,9.8Mpa及以上压力等级气液分离器,压力、温度、流量数据采集系统,声光报警系统,安装规范标准满足《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③对安装后的低压排采流程进行检测、试压等验收程序,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交接。
④交接完成后,按管理要求进行低压排采(临时采输气)现场服务,配置相应人员、工器具及备品备件。
⑤设备维护:低压排采设备或附属设施在流程正式运行期间若出现故障,投标人需立即进行免费维护或设备更换,确保流程持续稳定运行。
⑥生产输气:满足单井连续或轮换气液计量,达到气液分离干净,若气质不达标,必要时采取二级分离,实现连续平稳输气生产。
⑦投标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负责施工方案编制(招标人下达委托后3日内报招标人审核)。
2.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
3.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4.服务地点: 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兴文县、乐山市沐川县。
5.质量标准: 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代理投标。
*3.资质要求:无。
*4人员资格和要求:投标人拟派驻到本项目的项目人员: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井控证、从事排采测试相关项目超过3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井控证扫描件(或书面承诺中标后以上人员需在进场施工前取得有效井控证,若未履行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近3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承诺须满足低压排采技术服务期间人员配置相关要求(表3)。此要求须整体承诺,不再针对某类型人员提供证书、社保等。
表3 低压排采技术服务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 井数 |
项目经理 |
技术员 |
QHSE管理 |
操作员工 |
监督员 |
总人数 |
| 1 |
1 |
1 |
1 |
2 |
1 |
6 |
| 2 |
1 |
1 |
1 |
2 |
1 |
6 |
| 3 |
1 |
2 |
1 |
3 |
1 |
8 |
| 4 |
1 |
2 |
1 |
3 |
1 |
8 |
| 5口井及以上 |
1 |
2 |
1 |
3 |
1 |
8 |
*5.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00万元。类似项目:排采测试现场施工技术服务或租赁测试工艺流程服务或低压排采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发票。(提供服务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需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前)
*6.技术要求:投标人承诺须满足“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各项要求。此要求中条款须整体承诺,不再针对某一条款提供证书、合格证等。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高校(国家认可的)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且截图中没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处罚、经营异常、黑名单记录。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拟派的全部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满足本项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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