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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2026年碳源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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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2026年碳源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2026年碳源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51100121029 )

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 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2026年碳源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 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集中采购内容为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主要为安徽、江苏等区域,具体地点详见采购清单)各厂站碳源等药剂,共计约42745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六安片区)2026年碳源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

标段二: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芜湖片区)2026年碳源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各厂站2026年碳源等药剂(以下统称为“招标物资”);

(2)招标物资的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运输、卸车、交验、技术指导及质保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

(3)本次招标物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或视频指导等形式提供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全程监管现场装卸、开展药剂技术交底、小试、中试、参与甲方组织的现场质量检查、各类技术会议及质量争议处理专题会议等工作)

2.3交货要求

(1)交货方式:分批次交货,工地落地交货,乙方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后,甲方协调乙方进行交货,乙方负责到货物资的卸车(卸至储罐或容器内)及卸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且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交货地点

标段一:

项目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江苏省南京市、苏州等长江大保护项目所在地,根据各项目开工情况,长江流域其他长江大保护项目所需水厂生产药剂均在本次供货范围内),交货地点可能有城市建成区或乡镇,乙方自行考虑交通运输及卸货、城区交通管制措施,夜间卸货的情况。

采购物资跨省域(如: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江西、重庆等地)调货(调货药剂与合同药剂规格及起送量一致),调货比例不超过签约合同暂定总额的5%或50万元(以先到者为准),单价以邻近水厂(离需求水厂地图导航路线距离最近水厂)中标单价结算,不执行价差调整。

标段二:

项目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阜阳市、无为市、繁昌区、和县、当涂县,江苏省南京市、苏州等长江大保护项目所在地,根据各项目开工情况,长江流域其他长江大保护项目所需水厂生产药剂均在本次供货范围内),交货地点可能有城市建成区或乡镇,乙方自行考虑交通运输及卸货、城区交通管制措施,夜间卸货的情况。

采购物资跨省域(如: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江西、重庆等地)调货(调货药剂与合同药剂规格及起送量一致),调货比例不超过签约合同暂定总额的5%或50万元(以先到者为准),单价以邻近水厂(离需求水厂地图导航路线距离最近水厂)中标单价结算,不执行价差调整。

(3)交货时间:所有物资分批次交货,完成合同签署、甲方下发书面交货通知后,乙方3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物资中液体药剂供货、7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物资中固体药剂供货;合同执行截止时间以甲方书面函件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标段一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为乙酸钠生产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处理药剂供货业绩,其中单个合同中乙酸钠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须提供合同、合同内至少一批乙酸钠的供货发票);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合同,须提供不低于 200 万元的合同内乙酸钠供货发票;

(3)人员要求:/ ;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若成立不满2年,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的证明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其他要求:①生产制造商具备年产不低于 2 万吨乙酸钠 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关产能证明文件(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改委的备案文件或发改委批复的节能报告等证明文件);②提供有效期内的拟投标活性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上述药剂如为外购,提供外购厂家许可批件)

标段二:

(1)资质要求:①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须为乙酸钠生产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处理药剂供货业绩,其中单个合同中乙酸钠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合同内 至少一批乙酸钠的供货发票);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合同,须提供不低于 200 万元的合同内乙酸钠供货发票。

(3)财务要求:近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若成立不满2年,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的证明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生产制造商具备年产不低于 2 万吨乙酸钠的 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关产能证明文件(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改委的备案文件或发改委批复的节能报告等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者两个标段均参与投标,允许同一投标人两个标段同时中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整至2025年11月27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文件获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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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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