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理县总厂省调直调电厂AV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包含理县总厂五站所属两个公司:理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毕棚沟一级电站、毕棚沟二级电站、梭罗沟一级电站、梭罗沟二级电站(简称毕一、毕二、梭一、梭二))、四川红叶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辖红叶电站)。总厂五站均属于四川省电力调度中心直调电厂,且均无在役AVC子站。按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四川电网并网电厂AVC涉网试验联调的通知》要求,五站需进行省调直调电厂AVC子站建设,并完成相关联调工作。两公司项目打捆招标,单独签订合同。
2.1.1理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毕一、毕二、梭一、梭二四站均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朴头镇境内,距理县县城约28公里,距成都约223公里。为完善AVC子站建设,各站在建立子站前必须满足完成进相试验条件及建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各站详情如下:
(1)毕棚一级电站位于理县朴头镇境内岷江右岸杂谷脑河支流毕棚沟下游,采用引水式开发,2005年全部正式投产,电站装机容量16MW(2×8MW),2台立式冲击式机组,水轮发电机组由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水轮机型号:CJA237-L-170/2*16,发电机型号:SF8000-14/2860。该站按设计未做进相试验。
(2)毕棚沟二级电站位于理县朴头镇境内岷江右岸杂谷脑河梭罗沟下游,采用引水式开发,2005年10月全部正式投产,电站装机容量6.4MW(2×3.2MW),2台卧式混流式机组,水轮机生产厂家:宜宾富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型号:HL551-WJ—100;发电机生产厂家:广东潮州电机厂,发电机型号:SFW3200-10/1730。该站按设计未做进相试验,且正在改造计算机监控系统。
(3)梭罗沟一级电站位于理县朴头镇境内岷江右岸梭罗河与毕棚沟交汇处,采用引水式开发,2013年9月全部正式投产,电站装总装机容量10MW(2×5MW)2台立式混流式机组,2台水轮机由宜宾富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型号:HLD46-LJ-108;发电机由广东潮州市汇能电机有限公司制造,型号:SF5000-10/2600。该站于2013年投产时已完成进相试验。
(4)梭罗沟二级电站位于理县朴头镇境内岷江右岸杂谷脑河一级支流梭罗河中上游,采用引水式开发,2015年6月全部正式投产,电站总装机容量21MW(3×7MW)3台立式混流式机组,水轮发电机组由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水轮机型号:HLC452-LJ-122;发电机型号:SF8000-8/2830。该站于2015年投产时已完成进相试验。
2.1.2四川红叶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辖红叶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朴头镇境内,距理县县城约20公里,距成都约215公里。属杂谷脑河支流上一座中水头径流引水式电站,1997年9月正式投产,电站装机容量17MW(2×8.5MW),2台立式混流式机组,水轮发电机组由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水轮机型号:HLD46-LJ-115;发电机型号:SF8500-10/2600。该站按设计未做进相试验,且正在改造计算机监控系统。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四站现场实际情况主要包含:利用现有正在改造的计算机监控系统AVC子站或单独建立AVC子站、与四川省调及地调联调、未开展进相试验厂站进行进相试验和各站励磁、监控系统厂家配合等为完成AVC子站建设及接入联调、协调相关一切事项:满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四川电网并网电厂AVC涉网试验联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四川并网电厂AVC涉网试验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确保电厂无考核,具体项目如下且不限于:
(1)毕一、毕二电站进相试验及报告编制并上报省调;(2)毕一、梭一、梭二电站AVC子站建设及网络安全防护部署;(3)毕一、毕二、梭一、梭二四站AVC子站与省调、地调涉网联调试验及励磁系统、监控系统厂家配合调试等。
2.2.2四川红叶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主要包含:利用现有正在改造的计算机监控系统AVC子站与四川省调及地调联调、进行进相试验和励磁、监控系统厂家配合等为完成AVC子站建设及接入联调、协调相关一切事项,满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四川电网并网电厂AVC涉网试验联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四川并网电厂AVC涉网试验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确保电厂无考核,具体项目如下且不限于:
(1)红叶电站进相试验及报告编制并上报省调;(2)红叶电站AVC子站与省调、地调涉网联调试验及励磁系统、监控系统厂家配合调试等。
2.3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个公司所有工作内容并完成四川省调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四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或电网)工程类)四级及以上资格资质证明。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AVC试验或AVC子站建设项目的1个及以上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用户评价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2022-2024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项目经理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报价文件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与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一致,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甲方认为现有项目经理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或乙方确有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提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变更书面申请,并获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5.2应有3年以上施工经历,近2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2年以上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6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1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7其他
3.7.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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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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