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堂镇向阳口村灾后恢复重建整村异地安置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斋堂镇向阳口村灾后恢复重建整村异地安置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42834001)
一、招标条件
本
斋堂镇向阳口村灾后恢复重建整村异地安置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42834001 ),已由
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斋堂镇向阳口村灾后恢复重建整村异地安置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全部由斋堂镇向阳口村经济合作社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向阳口村经济合作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公共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81平方米,为地上2层公共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8.85米。
招标内容与范围: 斋堂镇向阳口村灾后恢复重建整村异地安置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 斋堂镇向阳口村灾后恢复重建整村异地安置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提交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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