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2-ZQHJ-G2025-0056 项目名称:2026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采购包1:59.000000万元;采购包2:48.000000万元;采购包3:39.000000万元;采购包4:4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0万元(采购包1:59万元;采购包2:48万元;采购包3: 39 万元;采购包4:44万元) 采购需求: 2026年清江浦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项目,本项目分为4个采购包,各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采购包,也可投多个采购包,但只能中一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的电子标书须单独上传,不得两个或多个采购包上传至一个电子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的评标、定标顺序按照采购包号的自然顺序(即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详见示范格式六):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