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采购单编号:P-XJ-25-00389732
二、 采购单名称: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个人剂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四、 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五、 采购执行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六、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九、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方式或转账方式。
+、 标书费: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十一、 采购范围:
1.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个人剂量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个人热释光剂量借用、检测服务、剂量管理支持服务。辐射相关作业人员暂估120人,预计9个计费周期,共计1080人次,Y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要求如下:
探测元器件为热释光剂量计测量范围:0.01mSv-10Sv
V 精确度:≤10%最低可探测水平(MDL):≤0.04mSv(2个月);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十二、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具体以需方需求为准,服务周期以海阳项目结束为准。本项目监测周期为两月1次,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人反馈的热释光剂量计15天内出具个人剂量检验检测报告。
十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报价人近36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被相关行政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近三年内具有类似服务业绩;
5.报价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6.报价人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授权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服务范围须包含个人剂量监测;
7.报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报价;
9.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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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