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永城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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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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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永财公开招标采购-2025-58 | |||||||||||
| 2、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永城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554,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55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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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6、合同履行期限:2月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能够证 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 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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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 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的“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 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包括公司基础信息和股东信息,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 章的网站查询扫描件、 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5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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