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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高浓度废水处置服务

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高浓度废水处置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高浓度废水处置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服务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大连石化公司在2025年停工过程中,各生产装置停工处置过程产生的高浓度废水(芳烃抽提装置化学清洗水、烷基化装置反应器碱洗中和废水、含乙醇废水等),主要是油水混合物,可能含有化学药剂(如环丁砜)、苯系物、无机盐、乙醇和泥沙铁锈等杂质,属于国家名录中规定的HW09类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07-09,需要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2招标范围:大连石化公司高浓度废水,计划总量1万吨,具体处置量以最终实际过磅称重量为准。持有相应类别(900-007-0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2.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格):报价不得高于700元/吨

2.5项目预计总金额:700万元(含税)。

2.6报价方式:投标文件明确列出大连石化公司高浓度废水的运输、处置等相关所有费用单价之和,所报价格为每吨的处置费用,报价应包含含税价格及不含税价格,含税价应注明税率。

2.7服务规范要求:

2.7.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2.7.2 服务地点:在大连石化公司厂区内装车、过磅称重,在投标人厂区内进行处置。

2.7.3 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总付。按实际处置量结算,以招标方的计量中心出具的计量数据为准。

2.7.4 付款条件:投标人在全部接收招标人的危险废物后,向招标人提供处置情况报告、入库清单、车辆运输轨迹GPS截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情况,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付款。若投标人未全部接收招标人危险废物,招标人不付款。

2.7.5 运输要求:本项目的危险废物由投标人负责安排运输,要求采用槽罐车进行运输。投标人应自行运输或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企业代为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装车、运输、卸车等活动中,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装车、运输及卸车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环保、交通事故的责任。

2.7.6 服务要求:

2.7.6.1投标人按照要求保证全部危险废物能在合同期内运离招标人现场,紧急状态下需24小时连续作业,保证招标人需求。

2.7.6.2投标人保证装卸现场和招标人厂区内运输线路沿途的卫生整洁。

2.7.6.3积极配合招标人对处置现场的检查。

2.7.6.4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招标人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2.7.6.5应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如在合同期内投标人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7.6.6严格遵守招标人内部安全环保等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招标人管理和处罚;

2.7.6.7 如因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本项目无法正常履约,大连石化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因固废处置不及时产生的罚款、应急处置固废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重新招标产生的相关费用,大连石化公司有权向投标人进行追偿。

2.7.6.8需自行承担现场所需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设备设施,能够识别和消除现场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和人身隐患;

2.7.6.9完成招标人要求的与处置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2.7.7 其他

2.7.7.1当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原中标人的合同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投标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虚假承诺恶意中标及恶意投诉的投标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7.7.2招标人将根据评标结果,对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如发现其资质、能力等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同时顺位选择下一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招标,并保留向失信投标人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力。

2.7.7.3 招标人危险废物一旦交付投标人,其损毁、灭失及一切安全环保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危险废物交付后,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2.8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代码应包含有900-007-09,投标人须具备不少于1万吨/年的同类别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液、含油废水均可)实际处置能力,以环评批复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写明的数据为准(提供所有上述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3.3投标单位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并提供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的监测报告)。

3.4投标人要提供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备案时间应为2022年11月1日至开标日之间。(提供备案备案表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5投标人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同类别危险废物(HW09)处置业绩或利用成功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每份合同与所对应的发票算一个业绩)。

3.6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履约期)以及签约单位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7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经营过程中不存在不良业绩,承诺使用槽车进行运输,并协助招标人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废水的转移。承诺提供运输过程中所有车辆行驶路线GPS轨迹,所有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都合法合规。(提供承诺书)

3.8信誉要求(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属于集团三商黑名单内企业。

3.9投标人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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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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