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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北站、渡船保安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北站、渡船保安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烟台北站、渡船保安业务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jnsbtf-2025zb61

(二)项目地点:烟台北站、中铁渤海1、2、3号渡船。

(三)项目规模:烟台北站及各渡船治安安保服务,渡船每船在岗3人,港站在岗(客运、滚装)2人。

(四)招标范围:

1、烟台北站保安主要工作:

港区的保安工作由当班的两名保安员协调配合完成,一名(客运)主要负责候船楼区域,一名(滚装)主要负责滚装作业场地,由保安公司指定一名负责人员(班长),负责与港站进行工作联系。

(1)接船作业

渡船到达码头靠泊过程中,执行立岗接船制度,由港站通知保安员到港接船。两名保安员在渡船开始调头前分别到达港站指定位置,及时制止违规吸烟现象,并对有关作业区内外的闲杂人员进行清理,立岗接船(客运保安员),维持好下船旅客、汽车的正常秩序。旅客、汽车下船出港后结束一次接船作业。

(2)进港候船作业

①客运作业

旅客进入候船楼后,由港站通知客运保安员配合客运职工维持旅客秩序,对违规吸烟等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确保旅客有秩序地购票、实名制登记以及安检等,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险品进行开包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物品报由值班民警处理。检票时,由港站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通知滚装保安员配合客运职工维持三楼旅客检票、候船秩序,负责旅客依次排队检票,防止发生拥挤。

②滚装作业

滚装汽车开始检入时,由港站通知滚装保安员在闸口两侧及安检室附近巡逻,负责配合滚装职工维持汽车进港、安检、购票秩序,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滚装职工通报的危险品车辆做到及时处置,及时汇报,对违规吸烟等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制止。汽车检票上船作业时,由港站通知客运保安员(候船楼由客运作业时除外)到待渡场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维持秩序。

(3)送船作业

渡船开航过程中,执行立岗送船制度,由港站通知客运保安员到港送船。客运保安员到达港站指定位置,及时制止违规吸烟现象,并及时清理码头作业区内外的闲杂人员,立岗送船。开航渡船尾部离开码头后方可结束一次送船作业。

(4)巡视检查

每天由当班的保安员对烟台北站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具体安排由两个保安员协调配合落实。

①巡视路线:候船楼周边↔码头前沿↔铁路道口↔汽车待渡场↔综合服务楼↔信号楼周边↔给水所↔十千伏楼周边↔十千伏楼以西区域↔铁路到发场南侧小路↔零点立交桥下。

②巡视频次: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夜间(客运、滚装作业结束)不少于一次。

③巡视要求:巡视过程中着重检查站区内有关设备设施状况、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及时制止违规吸烟现象,并及时清理港区内闲杂人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

④站区巡视检查须在完成维持客运、滚装作业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5)线路巡护

按照烟台北站派出所的工作安排,由当班的一名保安员

协助配合值班民警对珠烟线进行巡视巡逻、警情处置及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对珠烟线进行巡视巡逻、警情处置及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工作须在完成维持客运、滚装作业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2、渡船保安主要承担的把工作:

渡船的保安工作由当值的三名保安员协调配合完成,主要负责工作内容建议相对固定。由保安公司指定一名负责人员(班长),负责与渡船进行工作联系。

(1)旅客、汽车上船作业时,由客运部通知,一名保安员在汽车舱出入口处协助客运员对上船旅客、司机进行疏导,维持上船秩序;另一名保安员到港站待渡场协助做好汽车上船作业秩序维持工作;第三名保安员到外甲板进行巡视检查(持续到航班开航后半小时),对外甲板人员加强禁烟管理,及时制止劝阻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处置。

(2)航行中,保安员对客区、生活区、外甲板的安全门水密门的关闭情况、防火状况、应急通道、各处所的治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打卡记录;及时制止劝阻旅客违规吸烟、影响人身安全的现象,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处置。

①巡视路线:

1、2号渡船:上甲大厅↔A甲客区左舷↔A甲客区船头↔A甲客区右舷↔A甲右舷救生艇↔A甲左舷救生艇↔B甲客区前区↔B甲客区后区左舷↔B甲左舷外甲板↔船尾尾控室↔B甲右舷外甲板↔C甲外甲板↔C甲客区大厅。

3号渡船:中区右舷救生艇下↔旅客甲板右舷甲板↔船尾尾控室↔旅客甲板左舷甲板↔船员甲板水密门↔旅客甲板客区船头↔旅客甲板前区左舷↔快餐厅↔旅客甲板后区左舷↔旅客甲板后区第一横排。

②巡视频次:每小时按照巡视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打卡记录。

(3)餐厅营业期间,由客运部通知一名保安员到场负责秩序维持。

(4)载客(含重点运输)航班航行中一名保安员同客运员在服务台值班,客运员去巡舱时负责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抵港前半小时,由客运部通知一名保安到外甲板,对外甲板人员加强禁烟管理,及时制止劝阻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处置。

(6)到港后,由客运部通知一名保安员应协助做好旅客、司机下船秩序维持工作。

二、项目承接形式

(一)承接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保安服务许可资质并具备船舶保安用工资质要求,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历,信誉、安全、质量好的单位可报名参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发包形式,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包干,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方费用作相应的调整。

(二)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20%的违约金。

(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工作器具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

三、报价依据、轮次及最高限价

(一)根据市场信息、本项目现场调研实际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二)本项目实行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1160000元。

四、安全文明工作要求

(一)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作业和人身安全,避免行车、消防、设备、治安等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对履行保安合同期间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环保、交通及相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

(一)项目款项支付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办理支付、结算。

(二)结算支付前,中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期的保安人员当值考勤。

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按投标承诺内容与招标人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中标后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的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二)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四)投标人投标前必须对项目现场作业情况进行调研。

联系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部陈家庚。

联系电话:13905355127。

七、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按商务、管理分别编写。

(二)商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7、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第(4)(5)投标人自主选择)。

(1)资质证书资料(加盖公章)(提供可供查询方式及链接)。

(2)2024年以来合同资料,不少于两份。

(3)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8、投标报价汇总表。

9、实施方案。

10、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文件一式叁份,1本正本、2本副本。

(三)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各有关负责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2、工作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和承诺。

九、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经现场调研而递交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资格证书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3、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套标的。

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11、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同一项目出现不予受理的投标或废标且有效投标不足3家时,可直接转为邀请谈判。

十、合同

合同(见附件)。

十一、招标日期安排

(一)   2025   11   21  日发布招标信息。

(二) 2025    12   1  09:00 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535-2932037 

(三)开标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烟台北站、渡船保安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2026—AQ—01  

甲      方(委托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慧征                

住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            

     

乙      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签订日期:202512  

签订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乙方已依法取得保安服务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范围                           

(一)根据甲方提出的保安需求(或保安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完成保安任务并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二)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区域: 烟台北站及中铁渤海1号、2号、3号渡船                                      

保安服务任务: 旅客危险品检查、滚装汽车安检、治安巡查;旅客上下船、车辆上下船及渡船靠离泊治安安全烟台北站地域范围内治安管理

岗位设置及人数:渡船每船在岗3人,港站在岗(客运、滚装)2                                       

岗位职责及要求:  见《烟台北站、渡船保安服务工作要求》                                        

其他内容: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保安人员发生违章、违纪的行为按规定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调换。烟台北站、渡船对乙方现场保安工作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乙方,乙方需对责任人予以考核并向甲方提供责任人考核扣款证明。

(二)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内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使甲方遭受损失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赔偿。

(三)甲方向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值班期间内的食宿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值班时间以外的食宿由乙方自理。渡船当值保安餐费按照有关船员规定执行;烟台北站保安餐费标准执行成本价,按照甲方有关维保项目人员餐费交纳方式交纳。

(四)应对乙方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五)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用。

(六)                \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具备相应的保安资质和处置保安事件的专业能力,并保证保安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乙方应保证所聘用的保安人员经过审核、考试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年龄不得超过50岁,且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应当无传染病、吸毒、犯罪记录等不适合从事保安工作的情形。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训。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与承担保安服务的保安人员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好各种用工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承担保安服务的保安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向甲方提供上季度承担保安服务的保安人员的各项社保交纳及劳动报酬发放情况的证明材料。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因上述原因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印章的保安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服务区域等),甲方予以备案。保安人员未经备案不得进入甲方区域。保安人员应当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四)负责保安人员培训、学习和教育,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保安人员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准时、着装上岗,文明执勤,做好保安服务。乙方每年要有针对性的对保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渡船保安人员按海事局要求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考试试卷乙方留存,考试情况报甲方安全管理部备案。主动向甲方反馈保安服务工作情况,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五)乙方保安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因乙方保安人员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

(六)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持证上岗,派往渡船保安需符合海事局要求的有关客滚船的持证条件;在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保安人员须服从甲方和烟台北站派出所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烟台北站、渡船的监督检查,按保安业服务标准、甲方及上级单位的要求提供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甲方提出保安人员违纪违规或存在其他不宜继续在甲方从事保安服务的情况时,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七)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乙方负责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等责任。

(八)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相关待遇按国家和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相关责任。

(九)在保安服务过程中,确因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乙方应制定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办法,并抄报甲方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一)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分包、转包或交由他人完成。

(十二)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给予保密。

(十三)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建议。

第四条  保安服务期限

20260101日起至20261231日止。

第五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商定年服务费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服务费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整(¥    元)。

支付方式

1.乙方于3、6、9、12月10日前提供当季服务费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期的保安人员当值考勤。

2.甲方于3、6、9、12月底前当季服务费用。

3.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返还未履行义务期间甲方提前预付的服务费。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600710929359Y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西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606020429622125254                      

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              

电    话:0535-2932092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派出合格保安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即每少一人,每天1000元)。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或工作质量不达标或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通过日常考核予以处罚。

(二)乙方从合同履行开始1个月内,乙方应将与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甲方安全管理部备案,如有人员变化,也应在1个月内及时联系送达更新备案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按合同标准)或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拒付当月部分或全部保安服务费。

(四)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金额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服务费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3个月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七)因乙方保安人员追索劳动权益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人/次赔偿不少于5000元,每年度不超过一个月服务费用。

(八)乙方保安人员自身发生或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以及第三方造成乙方保安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情形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人/次赔偿不少于5000元,每年度不超过一个月服务费用。

(九)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分包、转包或交由他人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应协商后书面变更合同。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发生甲方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甲方向乙方提出的保安服务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安服务,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部                                                                     

邮政编码:264000                                            

收件人:陈家庚 手机号码:13905355127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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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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