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航公司及中邮供应链车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邮航公司及中邮供应链车辆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邮航公司及中邮供应链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1-04-04D-2025-D-F-E30882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邮航公司采购 1.5t 柴油分体厢式货车(国六 b)1 辆;为中邮供应链采购 7.6m(8t)柴油分体厢式邮政车(国六 b)1 辆、10m³纯电动整体厢式邮政车 1 辆、4.2m 纯电动分体厢式邮政车 1 辆,具体如下:
| 序号 | 标包 | 需求单位及供货地 点 | 购置车型 | 数量 | 限价/万元 |
| 1 | 1 | 邮航公司(北京) | 1.5t柴油分体厢式 货车(国六b) | 1 | 16.26 |
| 2 | 中邮供应链(北京) | 7.6m(8t)柴油分体 厢式邮政车(国六b) | 1 | 30 | |
| 3 | 2 | 中邮供应链(北京) | 10m纯电动整体厢式 邮政车 | 1 | 21 |
| 4 | 4.2m纯电动分体厢 式邮政车 | 1 | 22 |
| 合计 | 4 | 89.26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本项目每包成交1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4)最高限价不包含燃油车车辆附加购置税、车辆上牌费。
(5)本项目由采购方需求单位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特定资格条件:
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各车型的最高限价。
8.供应商须为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或代理商。如非制造商响应,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即不接受同一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两个及以上的授权,制造商与其唯一授权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响应。授权书内容须包含授权人(制造商名称)、被授权人(代理商/销售商名称)、授权内容、授权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结束)、代理期限(填写制造商授权的实际期限),代理商/销售商须另行做出承诺,保证在合同期内可以持续取得所投车辆代理权。
9.包1:供应商响应产品须纳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相关车辆公告,且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北京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有关政策。包2:供应商响应产品须纳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新能源电动邮政车辆公告,必须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北京的纯电动专用车企业产品备案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10.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须具备3C 认证。
11.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注: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关键技术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应答不满足,将导致其应答被否决。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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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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