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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分中心) 新城佳苑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新城佳苑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NFJ2501511-01SG-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城佳苑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南京禄口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城佳苑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投资[2022]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禄口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禄口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新城佳苑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面积约:17953㎡,景观铺装面积约:6811.31㎡。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247548.00元
2.5 工程规模:新城佳苑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面积约:17953㎡,景观铺装面积约:6811.31㎡。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5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有效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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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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