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重整混合进料换热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120-WZ38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重整混合进料换热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重整混合进料换热器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详见询价文件(具体以技术文件为准)
| 物资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混合进料换热器(E-201) |
台 |
1 |
详见技术文件、询价文件 |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呼和浩特石化项目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2.4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第五章及询价文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必须至少具备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A2级或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云梦泽平台(www.ymzec.com)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9位分类编码为:A29050102 固定管板换热器)或开标当日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8位分类编码为:23050101 固定管板式换热器)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套连续重整装置且总体热负荷不低于27822kw、冷侧和热侧流量均不低于96430kg/h的绕管式进出料换热器供货业绩证明。注: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对应的发票和换热器数据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以下信息:装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总体热负荷、冷侧和热侧流量、合同签署双方名称、签署双方盖章页。如合同关键页、对应发票和换热器数据表不包含以上信息,则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附件、图纸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⑤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方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方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方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方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方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且并不在惩戒期限内。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贸易商、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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