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硝酸盐等污染源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系统的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因素之一。大清河作为辽东半岛独流入海的重要河流,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渤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安全。然而,在大清河流域盖州市段的子流域中,团甸镇流域与暖泉镇流域已出现明确的总氮超标现象,进一步扩散至大清河流域其他区域,加剧整体污染风险,因此团甸镇流域与暖泉镇流域已成为大清河流域氮污染治理需优先攻克的核心区域。基于此背景,所有工作部署均严格聚焦于团甸镇流域与暖泉镇流域及周边地区。工作区主要聚焦于营口市盖州市团甸镇、暖泉镇及周边,面积为38平方千米。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盖州市大清河流域污染调查工作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盖州市团甸镇人民政府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5、调查范围:大清河团甸镇牵马岭大桥至暖泉镇大清河三桥流域及周边地区。
★6、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财政资金到账情况,按照工作完成进度,拟按40%、60%两次分批付款。供应商在中标签订合同后,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采购人拨付40%合同金额;供应商按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报告,通过经验收后,采购人拨付尾款60%合同金额。
★7、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8、项目预算:3019300元
三、服务内容:
★1、流域水文地质详细调查服务:
查明流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地下水循环、水位动态等水文地质条件;开展1:10000水文地质测量约38km2、1:10000生态环境地质测量约38km2、水文地质钻探约720m、控制测量点5个;开展现场调查,明确可能影响流域的污染源数量、分布情况;针对流域内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潜在污染源开展采样工作,按需求完成相关指标检测,精细表征大清河硝酸盐污染来源,解析氮素迁移转化特征与模式。
★2、硝酸盐污染评价服务:
依据调查及分析测试结果,对流域地表水、地下水中硝酸盐污染程度进行评价,分析地表水-地下水硝酸盐污染的时空变化与演化规律。
★3、地表水-地下水耦合数值模型构建服务:
基于水文地质详查结果,建立水文地质概念模型,明确水循环相关源汇项,构建地表水-地下水耦合数值模型,模拟硝酸盐迁移转化过程并预测地表水硝酸盐变化趋势。
★四、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应具备相关工作背景,从事各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设计和报告主编应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
对项目负总责,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和协调等工作,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完成项目工作目标,完成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负责项目人员组织和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工作。
★五、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和工作规范(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包括:
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2、《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DZ/T 002-2021)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5、《土壤检测 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1-2006)
6、《全球定位系统动态实时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7、《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 0282-2024)
8、《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
9、《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2019 年 9 月发布)
10、《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 年 9 月发布)
1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六、需要提交的工作成果
1.盖州市大清河流域污染调查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盖州市大清河流域污染调查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