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2026-2027年度产品驻厂监造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107-FW1563-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2026-2027年度产品驻厂监造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2026-2027年度产品驻厂监造服务。
2.2 项目概况: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物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西南司物资【2021】13号)的规定。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实施细则》(西南司质【2021】22号)的要求,对必须监造的物资及临时委托的物资进行驻厂监造选商。项目两年预估总金额:9000万(设备等6000万;管材及管道配件等2000万;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1000万。)
2.3招标范围:设备监造;管材及管道配件监造;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
本次招标共三个标段,1标段:设备监造;2标段:管材及管道配件监造;
3标段: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
同一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标段投标,也可以同时投标三个标段。评标将按标段顺序进行,同一投标人可中标多个标段。若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投标人须承诺每个标段提供的监造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2.4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报价及子目录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下规定,超过规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控制价为不含税价。
一标段:设备等监造控制价
设备监造按照元/天•人计费。
设备监造费控制价表(人工日计价)
| 序号 |
专业技术职称 |
控制价 |
备注 |
| 1 |
高级工程师 |
1200元/人,日 |
|
| 2 |
工程师 |
900元/人,日 |
|
| 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按统一下浮比例报价, 最终设备监造费=相应级别人员人工日控制价*(1-下浮比例)*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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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管材及管道配件监造费控制价:
1)管道配件及零星物资监造,按照元/天•人计费。
管道配件及零星物资监造费控制价表(人工日计价)
| 序号 |
专业技术职称 |
控制价 |
备注 |
| 1 |
高级工程师 |
1200元/人,日 |
|
| 2 |
工程师 |
900元/人,日 |
|
| 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按统一下浮比例报价, 最终管道配件监造费=相应级别人员人工日控制价*(1-下浮比例)*天数。 注: 零星物资定义:一个订单中钢管累计总吨位≤50吨(镍基合金UNS N08825和UNS N06625等特殊材质除外),监造费用按照人工日计价,单个订单监造总费用超过1万元的以1万元计算(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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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气输送管及防腐监造按照元/吨计费。
油气输送管及防腐监造控制价
| 序号 |
物资范围(油气输送管及防腐) |
控制价 |
取费范围 |
| 1 |
油气输送管 |
16元/吨 |
/ |
| 2 |
防腐 |
6元/吨 |
/ |
| 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按统一下浮比例报价, 最终油气输送管及防腐监造费=油气输送管及防腐控制价*(1-下浮比例)*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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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控制价:
1)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按照元/天•人计费。
HH级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费控制价表(人工日计价)
| 序号 |
专业技术职称 |
控制价 |
备注 |
| 1 |
高级工程师 |
1200元/人,日 |
|
| 2 |
工程师 |
900元/人,日 |
|
| 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按统一下浮比例报价, 最终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费=相应级别人员人工日控制价*(1-下浮比例)*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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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按元/套(台)计费。
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控制价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控制价 |
备注 |
| 1 |
采气井口(套管头) |
4800元/套(台) |
|
| 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按统一下浮比例报价, 最终采气井口(套管头)监造费=相应套(台)控制价*(1-下浮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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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服务地点:全国范围内根据具体委托而定。
2.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7 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定标原则:
标段1、标段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6家时,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确定排名前4的中标候选人为甲级服务商,第5名为乙级服务商。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5家时,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甲级服务商,第4名为乙级服务商。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4家时,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甲级服务商,第3名为乙级服务商。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标段3: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家时,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甲级服务商,第3名为乙级服务商。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由评委对有效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做出认定,若认定具备竞争性,则进入详细评审,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甲级服务商,第2名为乙级服务商;若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可否决全部投标。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2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驻厂监造单位备案证书》,并涵盖本次招标物资范围,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4 人员资格和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诺拟委派本项目每个标段监造人员至少15人,且所有监造人员必须是集团公司监造人员备案数据库中的备案人员,合同签订前将人员清单报招标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签订合同。
注:集团公司监造人员备案数据库以网址:https://qhse.eip.cnpc/Pages/default.aspx(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业务管理-质量计量)的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小于2周岁,须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具有至少五年监造工作经验或五年一体化橇装装置监理经验。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工作经验证明(如监造经验提供监造计划、监造细则的编制或审核资料,一体化橇装装置经验提供监理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数不少于5项,且年跨度在五年以上。)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招标项目同时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人须委派不少于2个项目总监,投标人须承诺项目总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担任其他类似项目的项目总监。
3.4.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中标人应对含硫工况监造委托中无损检测的工艺、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应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无损检测相应级别证书。
3.4.4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在招标人需要时派遣协调员1名在招标人办公室协调工作。
*3.5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项目规定配备满足项目监造需要的检测设备且在有效期以内,包括但不限于下表: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用途 |
| 红外线测温仪
|
每样不少于一套 |
测量温度
|
| 千分尺 |
测量长度、内径、外径等 |
|
| 焊接检验尺 |
测量焊缝各种参数 |
|
| 游标卡尺 |
测量厚度等 |
|
| 塞尺 |
测量缝隙 |
|
| 执法记录仪 |
每名监造人员须配备一套 |
记录和追溯监造过程 |
*3.6业绩要求:
一标段:近年(2023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相关设备类监造业绩或一体化橇装装置监理业绩 。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 监造业绩提供监造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一体化橇装装置业绩提供工程监理合同和业主橇装装置业绩证明),证明材料须体现出服务内容以及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二标段:近年(2023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管材及管道配件监造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 监造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出服务内容以及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三标段: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采气井口(套管头)等监造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监造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出服务内容以及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7财务要求:
3.7.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8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在监造任务执行过程中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对监造工作进行记录。
3.9.2投标人受到集团公司或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暂停业务或取消资格、列入服务商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10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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