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局集团公司南宁客运段自营餐车大米、食用油采购 (项目编号:宁铁代物招〔2025〕116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tdwz2025116)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宁局集团公司南宁客运段自营餐车大米、食用油采购 (项目编号:宁铁代物招〔2025〕116号)采购人为南宁局-南宁客运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自营餐车大米、食用油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不分包:自营餐车大米、食用油1宗,
物资明细表详见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2.供应商及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供应商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4.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代理商须取得所投包件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5.供应商202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大米、食用油的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7供应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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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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