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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医院3号住院楼智慧物流传输系统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SC25-1110C

项目名称:凤翔区医院3号住院楼智慧物流传输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医院3号住院楼智慧物流传输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9,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22,373.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终端设备 智慧物流传输系统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9,1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医院3号住院楼智慧物流传输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医院3号住院楼智慧物流传输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5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5)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内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内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9)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及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10)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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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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