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电子胃肠镜、高端麻醉工作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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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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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557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电子胃肠镜、高端麻醉工作站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7,6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7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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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包1:电子胃镜1套;包2:电子结肠镜1套;包3:高端麻醉工作站2套。 5.2采购范围:所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达到医院使用要求的交钥匙项目。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5.7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期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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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2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3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属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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