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梨园头车辆段及全线铺轨工程项目
道岔采购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FA00000449745
一、询价条件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梨园头车辆段及全线铺轨工程项目,现对我项目施工用道岔50-7(尖轨、基本轨)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梨园头车辆段及全线铺轨工程结构二区建筑、物资总库及联合检修库建筑、车辆段轨道及以上范围内路基、站场工程等施工。
三、物资需求数量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 1 |
道岔 |
50-7单开(尖轨、基本轨) |
组 |
10 |
|
| 合计 |
组 |
10 |
注:1、以上数量规格均为暂定,具体以采购人要求实际送货并经验收确认合格数量为准。
2、项目施工地位于天津市西青区。
3、报价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倒运(包含使用轨道车平板车把本次采购物资运至需要更换位置,并将替换出同等废旧物资运送出天津地铁10号线梨园头车辆段)、安装、供电和信号专业配合、以及交付验收销号
四、报价格式表及说明
详见投标文件
五、质量及技术要求
按国家颁布执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六、计量方式
1.交货时,要保证车材料必须附带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
2.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若有差异的,以实际测量数量为准。
七、结算、付款方式
1. 买卖双方每月15日核对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期间的供货数量,卖方于当月20日前向买方全额提供可抵扣税率为13%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格式见第四条);
(2)针对本项目的保供方案(详细的物流方案、应急供应方案等)。
(3)XXX厂家近期的检测报告,出场合格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质量证明文件。
2.报价文件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采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应规定时间内对报价文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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