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1]FJUS[CS]2025002
项目名称:青口镇后福村宏福路改建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88,682.00元
采购包1(青口镇后福村宏福路改建工程(一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3,788,68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09,124.4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B02020000-公路工程施工 | 青口镇后福村宏福路改建 | 1(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3,788,682.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27 至 2025-12-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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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