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监控系统续租说明
京平4标原塔吊监控系统共四台,每台租期为10个月,因施工原因塔吊租期延长,故所对应的监控系统租期也需延长,本次4台监控每台延长5个月,共计20个月。
因项管系统合同变更要求:合同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百分之二十。故本次续租需重新签订合同,根据附件:中交路建物发[2020]794号文件《关于开展中交路建起重设备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本次续签合同继续采用原框架协议单位。
变更清单如下:
| 租赁设备数量 |
月租金 |
原合同数量租期 |
原合同金额 |
本次续签数量 |
续签合同金额 |
| 4 |
1800 |
40 |
72000 |
20 |
36000 |
附件:中交路建物发[2020]794号文件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承平京平总承包第四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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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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