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2026年度规划编制咨询服务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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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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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90 |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2026年度规划编制咨询服务 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0,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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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2026年度规划编制咨询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含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研究类、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城市设计、专项规划、专项研究、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市政交通类专项规划编制,具体服务范围与内容以征集人实际委托为准; 5.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且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验收; 5.3.框架协议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预算金额执行完毕之日(以先到期者为准)。本服务期限的终止仅指期满后不再委托新增业务,而非已承接项目服务周期的结束。入围中标单位接受委托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单项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周期内所有委托服务内容;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辖区域内; 5.6征集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7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8包段划分:三个包段; A包:控制性详细规划类咨询服务、选址研究类咨询服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类服务; B包:城市设计、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类咨询服务; C包: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市政交通规划研究编制类咨询服务; 5.9单项合同服务周期要求:以具体项目任务委派单或单项合同为准; 5.10拟选聘家数: A包:拟选取8家服务单位,承接本标包服务内容; B包:拟选取5家服务单位,承接本标包服务内容; C包:拟选取3家服务单位,承接本标包服务内容; 5.11报价方式:本项目按费率方式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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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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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资格要求: A包: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任意1个月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B包: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任意1个月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C包: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任意1个月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共同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5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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